建筑材料商标属于哪一类?建筑材料商标转让需要提供什么?众所周知,商标在市场经营中的地位,很多企业和个人会为自己申请商标注册,如果日后商标不使用的话,是可以进行转让商标的,那么需要区分主体与对象,然后才能知道要准备的转让材料有哪些。接下来,构卓知产就来为大家解答建筑材料商标属于哪一类?建筑材料商标转让需要提供什么?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建筑材料商标属于哪一类?
建材属于注册商标第19类。第19类商标:非金属的建筑材料;建筑用非金属刚性管;柏油,沥青;可移动非金属建筑物;非金属碑。建材属于注册商标第19类。
第19类商标:非金属的建筑材料;建筑用非金属刚性管;柏油,沥青;可移动非金属建筑物;非金属碑。
本类尤其包括:——半成品木材(如横梁、板、护板);——胶合板;——建筑用玻璃(如平板、玻璃瓦片);——路标用玻璃颗粒;——混凝土制信箱。本类尤其不包括:——水泥贮藏或防水用制剂(第一类);——防火制剂(第一类)。
【1902类商标】土,沙,石,石料,灰泥,炉渣等建筑用料 板岩粉190008,细沙190010,制陶器用黏土190011,火磨石(砂岩)190012,混凝土190023,制砖用土190039,石灰石190043,陶土(原材料)190047,筑路或铺路材料190051,石灰190052,建筑灰浆190053,砂浆190053,片岩190059,未加工的白垩190072,石英190073,石料190094,黏土190096,沙砾190099,建筑用砂石190100……
二、建筑材料商标转让需要提供什么?
根据我国商标法及其相关的规定,商标转让所需文件和材料如下:
1、转让人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2、注册商标申请书;
3、受让人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4、办理转让的商标的受理通知书或注册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
如果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为办理建筑材料商标转让,则在递交上述文件时,还需向商标局提供受让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受让人为域外公司的,则授权书上由公司负责人签字;受让人为中国境内企业的,授权书上应盖有公章。大陆以外地区的受让人要在中国申请商标转让的,必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进行。
此外,商标转让申请书和商标转让授权委托书均为商标局所提供的格式文本,申请人必须严格按照格式文本签字或盖章,不能对其格式进行调整。商标转让当事人一方若为境外企业在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时应附带该主体资格证明的中文翻译。境内企业需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构卓知产温馨提示:以上就是关于“建筑材料商标属于哪一类?建筑材料商标转让需要提供什么?”的相关介绍,如果您对商标注册申请还存在疑问,欢迎点击构卓知产的顾问进行咨询,他们会给您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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